天长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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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复类别:B类〕

                                     〔是否公开:公开〕

     

     

     

     

     

    天长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第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张光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环保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乡镇环保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对推进环保执法权下沉基层、减轻分局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扩大环保执法权覆盖范围

    (一)明确职责范围,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明确执法权责要求。2021年底前,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优化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追责情形。

    (二)推动执法权下沉,促进温情执法,化解环境问题。

    将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同时,执法权下沉后更有利于发现辖区内潜在性、苗头性问题。镇街道执法人员对所在辖区比较熟悉,能够及时掌握、发现辖区内的变化,使得环境问题由“接诉办理”向“未诉先办”转化,切实提高居民环境幸福感。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限统一由街道行使后可以“化繁为整”。通过开展“立体式”执法检查,有利于发现、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这既减少了多部门执法机构对企业的打扰,又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实现了双赢。

    二、加强环境监测

    (一)规范现场检查,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统筹执法资源和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执法计划,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备案后实施。现场检查应采取全面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合理设置人均检查数量,努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率。

    (二)    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应用

    通过考核通报、全面培训等措施,实现移动执法终端的全覆盖使用。完善系统信息库,实现一企一档、动态更新。完善检查流程、现场取证、笔录制作、数据上传等操作流程,实现清单式执法,全程实时留痕。推动移动执法系统与信访举报、双随机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综合监管信息衔接融合、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动对接。夯实镇街执法力量。推行生态环境综合巡查机制,统筹整合环保网格、河长、路长等巡查职能,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落实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职责,建立巡查及报告制度,完善问题发现考评激励,加强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鼓励探索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生态环境综合巡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将部分执法职权纳入镇街综合执法。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以“两微”平台、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为补充,拓展公示渠道,规范公示程序。积极推动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探索建立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和视频通讯平台,实现现场执法的视频记录和执法全过程的可视可控。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审核内容、流程和协调机制。

    (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基础,研究出台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推进和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督促排污单位通过“自主标记”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和有效传输率。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结合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监控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污染物异常排放自动预警。

    三、加强巡查监察

    (一)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度。执法监察人员要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夯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全县的巡查轨迹及各镇的巡查区域进行全程监控和定期通报巡查情况,实现全市巡查区域的到位率和覆盖面都达到100%,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人,合理制订定期巡查计划,科学安排好区域内的巡查线路,确保巡查职责履行到位。

    (二)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各镇街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本镇辖区内的巡查区域进行每个月不少于4 次的全面巡查;突出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重点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地带实行有针对性的全面巡查,并确保每个星期不于1次,巡查后做到及时更新巡查台帐,同时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和自然资源信息员的作用,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帮扶力度,对于复杂环境案件需要协调的,要有针对性的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所有案件都办得准、办得实。

    (二)确保法制程序执行到位。对于下沉的执法权要“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在各级机关执法权下沉过程中形成的好案例、好经验要积极推广。

    (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上级法制部门可通过抽查案卷、调取执法记录等方式,督察案件是否规范、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权力滥用。              

    以上办理情况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

     

       

    20219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选工委

    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1910日印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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